事项编码:
| XKRS00030000 |
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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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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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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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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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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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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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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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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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8天(工作日) |
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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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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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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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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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11-65850208 |
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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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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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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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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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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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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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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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市人社局审批办及区市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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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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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职工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需要机动作业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及从属服务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分(子)公司经理、公司负责人、高管秘书、高管司机等;一般不包含企业中层管理岗位;
2、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售后服务等岗位;
3、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汽车服务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等岗位;
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等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可以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石油、石化、金融、电信、电力、燃气、供水、供暖、物业、物流、医药、安保、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娱乐等社会公众服务行业中需连续作业的岗位;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渔业、制盐、制糖、旅游、船舶、环卫、房地产等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
3、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岗位;
4、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实行轮班作业的岗位;
5、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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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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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窗口提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申请;
2、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
3、行政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审批条件进行审查;
5、行政机关出具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并通过申请人领取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决定书。
【流程图】 |
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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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全文;
3、《大连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大人社发〔2014〕109号)全文;
4、《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244号)全文。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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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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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适用本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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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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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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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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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以下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
1、生产经营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并在市以上(含市)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注册登记,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用人单位;
2、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在市级有关部门登记、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在本市有重大影响并应当由市级批准的。
(二)各区、市、县和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除上述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之外,在本辖区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
联系人:按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所在区域划分,联系人详见办公地址及时间
联系电话:详见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详见办公地址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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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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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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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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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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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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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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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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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11-6585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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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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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41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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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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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本级: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联系电话:0411-65850282
2、中山区:大连市中山区杏林街62号行政大厅审批窗口、联系电话:0411-82745355
3、西岗区: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46号365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30411-9661885
4、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永平街205号208室沙河口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0411-84642055
5、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二楼19号窗口、联系电话:0411-86589509
6、旅顺口区:大连市旅顺口区长江路148号七楼旅顺口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0411-62682260
7、普兰店区: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路一段53号劳动大厦302室、联系电话:0411-83124348
8、瓦房店市: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81-1号603室瓦房店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0411-85630052
9、庄河市: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18号517室庄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0411-89725682
10、长海县: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06号华鹏大厦长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413室、联系电话:0411-89882337
11、金普新区:大连市金普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联系电话:0411-87182580
12、保税区:大连保税区管委会保税区人社局425办公室(高楼)、联系电话:0411-88036839
13、高新园区:大连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529室(腾飞软件园3期)、联系电话:80411-4793609
14、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600号管委会1707室劳动人事局劳动关系就业培训科、联系电话:0411-85283098
15、花园口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人社局(汉庭酒店旁金裕楼)506室、联系电话:0411-39183580
时间:法定工作日 法定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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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程和 结果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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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65850282(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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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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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1、市本级: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联系电话:65850282
2、中山区:大连市中山区杏林街62号行政大厅审批窗口、联系电话:82745355
3、西岗区: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46号365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39661885
4、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永平街205号208室沙河口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84642055
5、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二楼19号窗口、联系电话:86589509
6、旅顺口区:大连市旅顺口区长江路148号七楼旅顺口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62682260
7、普兰店区: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路一段53号劳动大厦302室、联系电话:83124348
8、瓦房店市: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81-1号603室瓦房店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85630052
9、庄河市: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18号517室庄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89725682
10、长海县: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06号华鹏大厦长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413室、联系电话:89882337
11、金普新区:大连市金普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联系电话:87182580
12、保税区:大连保税区管委会保税区人社局425办公室(高楼)、联系电话:88036839
13、高新园区:大连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529室(腾飞软件园3期)、联系电话:84793609
14、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600号管委会1707室劳动人事局劳动关系就业培训科、联系电话:85283098
15、花园口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人社局(汉庭酒店旁金裕楼)506室、联系电话:3918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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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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