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事项编码: | QTWS00230000 |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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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地点: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2号窗口 |
法定时限: | 5天(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天(工作日) |
决定机构: |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受理机构: |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办 |
联系电话: | 0411-65850166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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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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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产品责任单位的卫生安全评价应当形成完整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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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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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2016年1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生产、进口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生产、进口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产品上市时要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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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
适用范围: |
在大连市辖区域内生产、经营的不需要行政审批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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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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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接收: |
联系人:苏明宇、费彦、仲秋晨、齐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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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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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
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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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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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
咨询电话:0411-65850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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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0411-12345 |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2号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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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程和 结果公开查询: |
查询电话:0411-65850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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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网上申请备案的网站为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官方网站(http://xzfw.dl.gov.cn/),具体流程如下: |
二维码: | |
申请事项请点击这里: 申 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