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推动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扩大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基础,现开展2018年度大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级科技管理部门”)需按照《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大科创发[2017]65号)的标准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度大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工作。
二、重点支持专业型和投资型孵化器的申报和认定。对以投资型或投资型全资控股企业为法人运营主体、以自有投资平台为主要融资服务平台、已投资的在孵科技企业集聚度达到75%的孵化器,可比照专业型孵化器条件要求申报。支持创新创业中心、“沪连合作”科技创业服务平台以及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小镇范围内科技服务平台申报市级孵化器。
三、各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对拟推荐上报的孵化器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机构名称、类型、地址、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
四、各区级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18年5月15日前向大连市科技局审批办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1,各1份)。
2、孵化器申报资料(按照附件2、3、4要求)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刻录光盘)。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富小东、李勇
电 话:65851150,39989879
电子邮箱:13387856565@163.com
地 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楼F区(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附件:1.2018年度申报大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由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填写)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