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政办〔2014〕2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8日
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紧紧围
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理顺机制,完善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及时公开重要政务信息。各级政府及部门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
信息,除涉密之外,都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主动、全面、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二、全面公开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信息。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制定清单,
公开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内容;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依法全面公开运行流
程;对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面公开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三、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政府预决算逐步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省国有
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要逐步公开至项级科目;省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公开内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部门,要细化说明
增长原因,各市政府及其部门以及50%以上的所辖县级地区要在2014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做好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
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
四、着力公开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保障性住房分配、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服务收费、高校招生、国有
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募、征地拆迁等信息都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公开公示。各牵头部门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公开工作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年终
向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五、进一步强化办事公开。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将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审批要件、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工作要素
全面公开,办理结果向社会即时公开,办理过程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医院、学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办事公开。
六、加大回应社会关切力度。各级政府及部门对重要政策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措施,事前通过媒体广泛征求意见,事中对文件要点进行深入解读
,事后对文件的落实要认真督查,定期报告结果。确保今年完成“网络回应人”平台和运行机制建设,为公众提供顺畅的政民互动渠道。进一步严密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受理程序,切实做好“收审转办答”等环节的工作,减少行政争议。
七、扎实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终端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进一步提
升公众参与度,拓展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范围,促进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医院、学校延伸。
八、加强平台和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细化网站群建设实施方案,科学统筹,倒排工期,确保2015年底完成网站群建设目标;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
查相关规定,进一步严密公开审查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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